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

檢舉違規停車

2008.01.22. 更新內容
根據奇摩知識+的相關解說:來源

回答者:jj9847 ( 初學者 5 級 )
回答時間:2005-06-27 21:45:00

有邦交的使館依據雙方互惠原則核發「使」字牌,沒有邦交的外國單位則依據雙方互惠原則核發「」字牌,核發的單位為外交部禮賓司,監理機關依據外交部禮賓司的公文來辦理。辦理的監理機關為台北市監理處及高雄市監理處,因為只有這兩個單位之轄區有外國駐本國單位。

參考資料 台北市監理處第三科牌照股

2008.01.21. 更新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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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停禮遇也"僅限公務時,中午時分如果不是特殊的活動,下面的行為就是不對,我也會要"信義分局"給我處理的結果(如果是公務,好呀~沒關係呀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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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信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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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

此車為外交部用車輛,於 2008.01.10. 中午時分停放於瑞安街口公園紅線處,煩請處理

祝 順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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